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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9月将实施新公墓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1-08-23 21:23:13 浏览次数:

中广网济南8月23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由山东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参与制定的《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起正式实施。公墓面积超标将受重罚,禁止投资者炒作。

  这个管理办法严格限制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提倡使用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墓穴,且生态墓穴不得低于墓穴总数的70%。如果墓穴面积或者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的20%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20%至50%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为了防止不良投资者炒作墓穴,办法规范办理人购置墓穴(格位)应当持购买人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为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年人、危重病人预购墓穴(格位),应当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格位),且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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