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直有着重丧厚丧的习俗,而且流传很久。整个丧葬相当复杂,不仅程序繁多,祭品丰富,而且要求严格,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否则会被视为对已故亲人的不敬。 7 C3 |: D' H# v8 {
三国东吴时,民俗好治丧,动辄耗费十数万,倾家荡产在所不惜。东晋、宋、齐、梁、陈,历朝重视丧服,凡治礼者多殚心于此。唐、宋对一般士庶虽提倡丧葬从俭,但多不受约束,居丧时引酒食肉一如平日,毫不顾忌。至明代尤甚。御史高元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一些富家超越礼制,奢办丧事。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 J7 @& D* _. K$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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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仍是厚葬为主民国时期,仍沿用旧俗,盛行厚葬。1936年,当时的市社会局在“改良婚丧制度”一文中称:“本市市民遇有婚丧事项,动辄沿用旧式仪杖,如龙凤旗、万民伞、科甲官衔牌、诰封鸾驾及纸扎各种人兽等,婚丧音乐混杂不分,所需费用穷奢极侈。”同年,该局按内政部颁发的《婚丧暂行办法》,制定施行细则,规定丧事用哀乐;丧事仪式分为甲乙两种,均用高灯和路引牌、祭奠牌、二十四孝牌、铭旗亭、遗像亭、祭文亭、香亭、供亭、花草亭、五谷亭、雪塔亭等。甲种可选用其中5至7种,乙种选用1至3种。其时,官方及上层人士治丧,亦有仿西俗,行文明丧礼,以黑纱缠臂代丧服者。1937年6月22日,行政院公布公祭礼节,计有:祭礼开始,全体肃立,奏哀乐,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就位,与祭人全体就位,上香,献花,恭读祭文,行祭礼三鞠躬,主祭人报告致祭意义,讲演,奏哀乐,礼成,共14项。
解放后节约办丧事南京解放后,人民政府号召移风易俗,在推行火葬的同时,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50年代初,首先在殡仪馆中废止做佛事、诵经超度等封建迷信活动,然后以哀乐代替僧道诵经,以电烛代替香烛,以蜡果代替祭饭菜,以花圈代替锡箔纸钱,以遗像代替灵位,以黑纱、白花代替孝服,以默哀鞠躬代替跪拜磕头,公墓以顺序编号代替看风水等。60年代中后期,城区丧户80%在殡仪馆、火葬场治丧。70年代,郊县随着火葬场的建立,开始推行新的丧俗。经过多年的宣传倡导,逐步形成了新的治丧程序和礼俗。
新的丧葬方式使得寿材行当消失解放前,南京厚葬的习俗使得寿材、寿衣店相当红火,遍布全市。据《首都志》记载,1935年共有105家,其中载民国前开办的22家。南京解放初期,城区有私营寿材店107家,两私营殡仪馆也生产寿材。1958年,以原殡仪馆寿材生产组为基础,成立公营寿材生产组(又称门市部),由殡葬业务管理处领导。1958年后,将105家私营寿材店按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六个城区,分别组成永宁、仁孝、秦淮、永安、鼓楼、下关六个寿材生产合作社(后并为五个),归各区领导。1966年7月,五社合并成立南京市寿材生产合作社,8月“破四旧”中停业,1969年8月12日,经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撤消。至此,寿材行业不复存在。虽然寿衣店如今仍存在,但与以前的经营相比也出现了很大差异。南京解放前后,城区有厚德福、伦孝、正大、保华4佳私营寿衣店,集中于三山街一带。1958年10月,中山南路殡仪馆的寿衣生产组和4佳私营寿衣店合并为一个寿衣门市部。合营后统一寿衣规格,增加制服、大衣等大众化品种,逐步停止生产裙衾、马褂等旧式服饰,降低价格。寿衣门市部海销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方便丧户。1961年6月至1962年底,由市聋哑人缝纫厂生产寿衣,殡葬业务管理处负责销售。1963年后仍由殡葬业务管理处生产。“文化大革命”中,门市部撤消,此后,由清凉山火葬场、石子岗殡仪馆等直接供应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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