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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墓小知识

来源: 时间:2011-05-11 22:19:55 浏览次数:

一、公墓的性质?
答:公墓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安葬遗体或安葬、安放骨灰而批准设立的公共设施。
二、公墓的分类?
答:公墓分为社会公共墓地和公益性墓地两类。社会公共墓地是面向全社会提供安葬遗体或安葬、安放骨灰,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是面向本地村民提供安葬遗体和安葬、安放骨灰服务的公共墓地。
三、公墓的审批?
答:社会公共墓地的设立由重庆市民政局审批。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公共墓地应取得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市民政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社会公共墓地。
公益性墓地的设立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审批。
四、社会公共墓地合法性的标志?
答:一个社会公共墓地是否合法,主要体现在:
1、上海市民政局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2、上海市民政局颁发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
五、社会公共墓地经营管理的规定?
答:国家有关的规定主要是:
1、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2、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
3、社会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墓位(格位)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墓位(格位)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墓区的绿化、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
4、任何人不得传销、炒卖墓位(格位),严禁公墓单位以许诺回购等方式销售墓位(格位);租用者未经公墓单位同意,不得转让墓位(格位)。
5、对已销售的墓位(格位),群众要求退墓位(格位)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费后应准予退款。
六、市民在社会公共墓地购买墓位(格位)时需要把握哪些事项?
2、必须使用由上海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公共墓地墓位使用合同书》、《上海市社会公共墓地(塔陵、福座)格位用合同书》;
3、必须使用套印有上海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印章的《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
4、必须使用由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套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重庆市殡葬费用专用收据》。
七、公墓的墓位(格位)是否有升值空间?市民可否作为投资购买?
答:公墓墓位(格位)的售价,随着原材料、人工、管理等费用的增加将会有所上升,但其上升幅度不会大。市民购买墓位(格位)需凭火化证(火化区内)或死亡证(土葬区内)。墓位(格位)是使用型,不是投资型,市民不能作为投资购买。公墓单位如以墓位(格位)是原始股,升值空间大,可以作为投资购买,并许诺回购、转让兑现高额回报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的,均严重违反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城镇居民能否在公益性墓地购墓安葬?
答:公益性墓地是面向本地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服务。城镇居民在公益性墓地购墓得不到法律保障。
九、公墓的未来发展趋势?
答:大力建设园林式生态型公墓,墓型墓碑个性化、艺术化。提倡塔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绿色环保节地葬式,实现墓地安葬自我循环。